人民政协报:全国政协委员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,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曹义孙——明确仲裁机构非营利法人具体类型
2022/06/08仲裁机构性质定位问题在仲裁事业改革发展中居于核心地位,是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关键因素。在这一问题上,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与“两办”关于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文件保持了高度一致,明确仲裁机构是“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”。 不过,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有关“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等”的规定,进一步明确仲裁机构的具体类型。不明确仲裁机构作为非营利法人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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